自今年8月以来,山东多地针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了顺价策略,对居民及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陆续进行调整。

淄博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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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《关于2021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淄发改价格〔2021〕17号)明确的“等额加减,顺价销售”相关规定执行,各燃气经营企业终端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购销差价(以2018年非采暖季各企业购销差价为准)的原则确定,但最高不能超过每立方米3.10元。

青岛市

青岛市即墨区自今年8月调整了当地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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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1年8月5日起,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.31元/立方米调整为3.41元/立方米;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.31元/立方米调整为3.41元/立方米。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,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。

潍坊市

2021年11月5日,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潍坊市2021-2022年供热季 保暖保供八条措施的通知》。虽未对非居民用气提出明确价格,但对用热价格有明确规定,且提出下一步将根据上下游联动机制,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。《潍坊市2021-2022年供热季 保暖保供八条措施的通知》原文如下:

 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、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,综合考虑价格水平、可承受能力等因素,对非居民用热、用气价格进行适当调整。

  (一)非居民用热价格已经调整到位。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,2021-2022年采暖季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.2元/吉焦调整为81.6元/吉焦;采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的,由28.3元/平方米调整为31.1元/平方米。调整后的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居全省第8位,处于16个地市中游水平。

  (二)及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。下一步,将根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,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,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,疏导价格矛盾,维护供用气双方利益。

济宁市

根据《关于完善汶上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汶发改〔2020〕100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调整我县10-12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.40元/立方米,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,下浮不限。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,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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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此以外,山东多地居民用气价格也有所调整。从今年1月至今,已有超过30个城市依次上调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。据不完全统计,山东16个地级市中,今年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城市有聊城、威海、青岛和枣庄等4个。目前来看,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连接民生,价格调整会有所考量,国内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涨幅并不高。

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1年8月份天然气与成品油运行简况显示,8月份,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94.7亿立方米,同比增长15%;2021年1—8月,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406.2亿立方米,同比增长16.8%。

今年4月起,上游供气企业上调了转供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门站价格,且面对今年天然气国际现货价格持续高企的现状,冬季保供任务严峻,天然气行业采取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充分体现淡、旺季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和价值规律的原则,对天然气行业的稳定发展、保障民生也有重要意义。